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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网络、电话和书信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0-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有关防控工作安排,现就砀山县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砀山县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倡导人民群众以网络、电话和书信方式反映诉求。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邮寄。请将申诉书、举报材料、控告材料、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砀山县砀城镇梨花路与砀郡路交叉路口砀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邮政编码:235300。

2.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举报材料、控告材料、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3.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2月3日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

三、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

四、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我院相关检查(含体温检测),并服从检查人员的指导。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平安,真诚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