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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为民办实事 检心暖民心
时间:2022-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践行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4月18日下午,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玉滢会同律师等人一行到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张某某家进行上门公开听证。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1日19时,原案被告卜某某驾驶“五羊”牌电动两轮车,沿砀山县砀夏路大张庄村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将张某某撞倒致其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原案被告卜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某向砀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至今赔偿款无法执行到位。张某某因该事故受伤花费医疗费七万余元,没有得到赔偿,事故造成张某某劳动能力下降,治疗花费较大,且其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十分困难。2022年4月14日来砀山县人民检察院信访,该院受理后认真收集证据进行审查,认为卜某某确无可执行财产,赔偿金迟迟无法到位,导致张某某陷入拮据境地。张某某因案致贫的事实得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证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

      在群众“家门口”开展公开听证会是检察机关对法律服务的延伸,是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工作的首次尝试。下一步,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秉持“应听证尽听证”的司法理念,继续探索“上门听证”在为民办实事的同时,努力将好事办好,深化“梨花检韵·温暖之窗”品牌创建工作,传递司法温情。让人民群众享有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安全感,让基层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充分彰显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法治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