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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来砀督导“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落实情况
时间:2023-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7日上午,为推深做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海龙一行来砀山县院督导“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落实情况。

张海龙对砀山县院“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落实、宣传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认识要清。要充分认识到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对保障民营企业经济的重要意义。

二是底数要清。对于涉民企案件,在办案过程中逐案建立台账资料,做到一案一台账,一案一清单。

三是责任要清。强化信息报送,规范数据统计,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更新数据,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

最后,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化懂表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砀山县院会广泛宣传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对于企业家提出约见申请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协调接待时间,努力实现“群众点名,有约必见”。对接待时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联合接待,畅通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家联络沟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