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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检查
时间:2023-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推动解决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领域问题,7月6日晚上8点,砀山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组针对餐饮经营单位如排档烧烤摊点、饭店较为集中的区域,实地查看瓶装液化气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经营单位存在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未按规定更换不锈钢波纹软管等问题,要求其立即整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提醒经营者要及时更换质量合格且定期检测的液化气罐、燃气软管,维护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下一步,砀山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加大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立足检察职能,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从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