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砀山县周寨镇的刘某祥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砀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刘某祥与刘某雷系叔侄关系,二人因土地归属发生矛盾。2018年4月份,为泄愤报复,刘某祥使用锯、铁锹等工具将刘某雷在于昌楼村东南地种植的23棵桃树毁坏。经砀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刘某雷被毁桃树价格为8609元。2018年7月8日在砀山火车站被徐州铁路公安处砀山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刘某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取得对方谅解。
这起破坏生产经营案,由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