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介绍:
(1)对职务犯罪以外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2)对职务犯罪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3)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4)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5)法律规定的其他刑事检察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