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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1月)
时间:2018-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114在砀山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文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要求,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执法办案有新进展

加强审查批捕起诉。坚持维稳第一。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配合与制约,积极参与、全面推进平安砀山建设。不断提高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能力。坚持做到依法、规范、准确,确保无错捕错诉。全年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85233人,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16220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54384人,经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56383人(含去年结存案件)。不断提高打击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的能力。坚持对重特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等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做到快捕快诉,保证案件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巩固严打成果。依法批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 9人,突破历年来零记录;批捕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49人,起诉92人。不断提高打击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能力,依法批捕借“上访”名义故意起哄闹事、涉嫌寻衅滋事犯罪5人。不断提高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能力,依法批捕涉嫌交通肇事犯罪15,起诉29人。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犯罪,通过不捕、不诉等方式,教育、感化、挽救涉案人员,以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年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2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1人。

有力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惩。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管理权、申报权、审批权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231人,其中大案19件,大案率较去年上升50%;移送审查起诉26人,提起公诉后已作出有罪判决17人。突出查办发生在重点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在郑徐高铁和济祁高速“两路”建设中,一举立案查处涉嫌贪污受贿犯罪9人,涉案总额高达77.1万元,其中科级干部身份2人、村干部7人;突出查办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在征地、救灾、殡改以及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查处7人,其中镇级干部1人、村两委成员4人;突出查办发生在国土资源管理、基层派出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处12人,其中按照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先后立案查办泗县国土局、灵璧国土局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7人。

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充分利用办案资源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提高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梨园行”、创建“无职务犯罪示范村”,成立“检察长宣讲团”、编导犯罪预防题材微型剧《爸爸快回家》等,大力实施送法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项目等“法律六进”工程。全年组织各类职务犯罪预防活动62场次,其中“检察长宣讲团”成员举办“以案释法” 11场,4000余人次接受法制教育。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坚持宪法至上。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原则,正确履行法律监督权,推进法治砀山建设加强侦查监督,监督撤案17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21件,纠正漏捕11人、纠正漏诉7人;加强审判监督,出庭支持公诉243次,对审查后认为判决不当的4起案件提请上级院抗诉并得到支持;加强对涉罪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监督防范超期羁押等侵权行为发生,促进依法、文明、安全管所,确保看守所实现连续35年安全无事故;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积极开展“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监督活动”,有力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依法受理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和要求刑事赔偿案件。加强对民商、行政案件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着力构建“以息诉为主、以抗诉为辅”的多元化民行检察工作格局。开展“检调”对接,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同时,积极促进息诉。全年共受理31件民行申诉案,通过依法审查,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2件,另有13件通过调解方式顺利息诉。

二、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新需求,保障民生有新成效

突出民生优先,加强对老百姓权益的保护,推进首善砀山建设。有力保护环境、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通过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树种资源和水土资源的保护,对涉嫌滥伐林木犯罪的3人依法提起公诉;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管等环节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犯罪的2人依法提起公诉;加大对“两非”案件的打击力度,对非法实施节育手术、涉嫌危害公共卫生的3人依法提起公诉。积极参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加大对国家金融、民间资本良性运行环境的保护。对18起长期拖欠信用联社贷款的案件通过检察建议和督促诉讼的方式达到清欠目的,对涉嫌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犯罪的3人和涉嫌金融诈骗犯罪的3人依法提起公诉。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加大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降低或减少农民工医疗保障等严重侵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5人依法提起公诉。努力推进“两法”衔接。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对涉嫌刑事犯罪而被“以罚代刑”的3人,通过依法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的方式进行纠正并监督立案。

三、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有新作为

立足监督职能,延伸检察触角,推进和谐砀山建设。主动融入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立体化社会管理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正确对待公民诉求,依法办理信访举报。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执行首办首问责任制、落实“三包”责任制,注重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及镇园区的联系、沟通、协调和配合;耐心听当事人诉求表达、细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诚心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并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反馈,确保了全年涉检信访无一例“非访”案发生。全年受理来信来访109件,全部办结。防范办案风险,注重矛盾化解。对案件定性存疑、证据缺乏排他性、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激烈、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及时制订并启动风险防控预案。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组织公开听证、建议政法委召开公检法协调会、听取当事人和代理人意见、备案报上级检察机关审查等方式,增强办案的透明度,搭建双方和解平台,督查和解协议落实,避免形成“新访”案件。关爱弱势群体,保护妇女儿童。加强对青少年、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设立“青少年维权岗”和“妇女权益保护岗”,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和女性犯罪案件。通过附条件不捕不诉,与学校、社区、家庭建立帮教制,定期跟踪回访等,开展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帮教工作。加强与镇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医院和学校的联系,通过联合“送法进校园”、“送医进校园”等方式开展关爱青少年和留守儿童活动。

四、大力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队伍素质有新提升

抓政治, 确保执法方向。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论述,引导广大干警增强法治思维,坚定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坚定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正确方向。紧紧抓住本院“党建”工作被省院确立为品牌进行培育的契机,把品牌创建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不断营造氛围、创新载体,锤炼党员干警党性,增强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担当意识。

抓班子,带动队伍建设。院党组一班人强化大局意识和集体观念,加强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以不断提高决策执行力;强化自身监督观念,严以律己,廉政勤政,以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强化科学管理观念,优化工作环境,坚持人性化管理和制度化管理,以更好地体现检察官的愿望、要求和利益,使队伍永葆活力。

抓业务,提高执法素能。坚持每两周一场“业务大讲堂”,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注重让干警在“学”中补充知识、开拓视野、积累经验。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积极组织并参加公诉观摩庭、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精品案件评比以及民行业务大练兵、法警大比武活动,举办本院首届公诉人辩论赛,注重让干警在“观”中学习、“比”中提高、“抗”中提升。对35岁以下人员全面推行“1+N”主辅岗制,通过交叉上岗和不间断轮岗,注重让干警取长补短,达到“一专多能”。

抓管理,促进执法规范。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案、统一登记、统一监控流程、统一进行办案质量评查等职能作用,强化内部制约,避免案件程序流转上出现随意性。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严格办案流程管理、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严格履行对诉讼当事人权利告知责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健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联合接访机制和参与公开听证制,提高执法透明度。积极配合人大内司委、法院开展好人大代表听庭并评议公诉人活动。深化检务公开,陆续实行重大信息互联网上发布、法律文书互联网上公开。

抓作风,严明执法纪律。加强内部监督,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切实尊重广大干警的主体地位,通过把制度的修改让干警提意见、把管理的方式让干警拿主意,健康运转从办公到办案、从绩效考核到综合考评、从八小时之内管理到八小时之外监督等较为系统、规范、科学的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视以纠正“四风”问题纯洁队伍、改进作风、强化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加强外部监督,增强干警的他律意识。坚定县委的领导,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到服务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执行重点工作向人大专题报告、重点案件向人大备案制度;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经常化、“检察开放日”制度化,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努力提高对接新媒体和应用新媒体的能力,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制定监测、分析、研判、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工作机制,正视媒体监督、舆论监督。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和社会的肯定,多项业务迈入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检察机关的先进行列。驻看守所检察室再次被推荐评定为“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检察院被评为安徽省第十届文明单位,这也是连续第四次获此殊荣,机关党建、综治、党风廉政建设等均受到县市两级党委政府表彰;同时,标准化的办案用房和技术侦查用房全面启用,办公办案环境大为改善。检察院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是全体检察干警不断开拓创新、团结拼搏的结果,更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法律监督、县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让我谨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在座的各位代表、委员并通过你们向社会上所有一直以来关心、理解、帮助、支持检察工作的人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需加强,打击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下的渎职犯罪力度还需加大;案多人少的局面还存在,执法不规范问题还时有发生,少数干警的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需求;“八化”建设的整体水平都需进一步提升等。这些问题和困难都是需要我们在新年工作中加以解决和克服的。

 

2015年检察工作意见

 

各位代表:

2015年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努力保障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积极查办预防职务犯罪,保障民生经济

坚持目标上重视效果、领域上全面覆盖、行动上利落迅速,全力投入反腐败工作。紧紧围绕惠民政策和民生工程中专项补贴资金的运行环节,严肃惩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侵吞诈骗等犯罪活动;严肃查办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救助等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重大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依法保障国家投资安全。有力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坚持平等保护,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依法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以培育“预防文化”为切入点,立足“惩防一体化”机制,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全员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格局。通过“走出去”开办“法律讲堂”, 结合办案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增强预防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增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廉洁奉公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实现以“防”促“护”。

三、加强严格规范公正司法,确保办案质量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自愿监督的原则,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法律规定,推进严格司法。加强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建设,增强执行力和约束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使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更加注重在执法办案中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坚决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规则,杜绝冤假错案发生。在加强对司法活动法律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强化自身监督,对超越自身职责权限、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建立并落实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围绕案件信息公开的核心要求,着力完善“四大平台”运行,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

四、加快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提升执法能力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的要求,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强化教育管理,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以培育“党建文化”为切入点,立足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增强广大党员干警的党性,提高政治觉悟,讲大局、讲奉献、讲责任、讲担当。以培育“诉辩文化”为切入点,立足深入推行“1+N”主辅岗制,锻炼年轻干警,使之尽快适应角色、挑大梁,培养一批办案能手和业务尖子。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破除“潜规则”,突出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的执行,始终做到新常态下自身建设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树立检察人员作为法律监督者的公正形象。

各位代表: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们送走了丰硕的2014年,迎来了2015年的新春。我们将继续努力,把全县人民群众的期待变成检察工作的自觉行动,用法治保障老百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砀山经济发展。

谢谢大家!

 

   释:

1、“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依托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以期案结事了。

2、“两法衔接”机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

3、“三包”:是指在办理信访案件时包稳控管理、包教育疏导、包息诉息访。

4、 “八化”建设:指高检院提出的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5、“惩防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内部自侦、公诉、预防等业务部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体化。

6、“四大平台”:指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能够为全面开展案件信息公开提供有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