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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
时间:2019-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4日在砀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文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新时代砀山检察事业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进中向好、气象一新。

一、凝心聚力顾大局,建设美好砀山彰显新担当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大局大势,注重精准施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坚持用新发展理念指导检察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传销等犯罪,扎实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深入推进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办理“套路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一年来,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人,提起公诉20人,有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牢记维稳第一责任。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枪涉暴、盗抢拐骗、黄赌毒等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48人,提起公诉47人,“王军涉黑案专案组”受到市人民检察院集体嘉奖。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56人,提起公诉511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情节轻微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轻微刑事犯罪,决定不批捕102人、不起诉17人,减少社会对抗。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依法打击性侵、校园欺凌等犯罪,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用法治力量呵护未成年人成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亲民之窗”品牌,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传递司法关怀。县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首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控申科被市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深化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等工作,探索“执法+普法”新模式。

突出民生第一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聚力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会同环保部门,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对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水体空气土壤的违法犯罪加强监督,助力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砀山”建设。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督促“饿了么”网络售餐平台下架砀山辖区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网店30余家。强化与监察委的衔接配合,批准逮捕扶贫领域腐败犯罪4人、提起公诉4人,严厉打击“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结对帮扶贫困户122户,做到真扶贫、扶真贫,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第六批选派帮扶工作先进单位”。

二、聚焦主业谋发展,维护公平正义取得新成效

厘清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打造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版”。强化“铁案”意识,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面落实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刑事司法原则,严格执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着力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一年来,共监督立案11件、监督撤案13件,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7人、提出抗诉5件。设立派驻检察室,探索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

构建民行检察监督“升级版”。认真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着力构建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支持起诉等多元化检察监督新格局。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不当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6件。开展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履职不充分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30件。注重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履职、支持起诉21件,助推依法行政。

培育刑事执行监督“优化版”。加大交付执行检察力度,监督纠正交付执行不当25人,财产刑执行不当26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监督纠正相关违法情形68人。注重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8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加强驻所检察室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连续三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

三、蹄疾步稳抓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再添新引擎

坚持改革创新和科技强检双轮驱动,以改革添活力,以科技强支撑,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公信。

全面支持监察体制改革。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划转编制19个,11名同志平稳转隶,圆满完成线索移交、积案清理等工作。贯彻落实监察法,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强化与监察委的司法衔接,受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55人,提起公诉44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气场。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大力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实行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入额院领导人均办案量高于全省平均数。完善职权清单,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长审核、审批+检委会会议+案件评查“四位一体”的案件监督新格局,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全年,共评查案件624件,瑕疵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改革。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政府支持,加强与行政、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履行“公益守护人”责任。坚持诉前、诉讼程序并重,发挥检察建议缓冲过滤功能,推动有关部门主动保护公益。突出办案重点,紧盯环境治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四大领域,发送诉前检察建议4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履行防治污染、保护耕地、食品安全、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职责。

全面建设“智慧检务”工程。着眼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建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电子检务“六大平台”。加快推进智能语音应用技术和远程视频讯问系统,“语”助检察,“视”辅提审。高标准推进融控申接待、检察服务、公共办案、12309热线为一体的检务工作区建设,检务公开实现从静态向动态、从网上向掌上、从单向宣告向双向互动的三个转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检察产品。一年来,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6件、程序性信息1025条、公开法律文书472份,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四、苦练内功重自强,过硬检察队伍展现新面貌

坚持不懈抓党建带队建,抓业务提素能,抓作风严纪律,筑牢新时代砀山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聚精会神抓党建。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在“三查三问”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压紧压实党建责任,以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创新活动方式,着力提高规范化水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被评为“五星级党组织”。一年来,共有9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固本培优提素质。打造“学习型机关”,员额检察官法律本科以上比例89.7%,比改革前提高8个百分点。加强岗位培训,全员参加西南政法大学研修班学习,浓厚讲业务、重业务、学业务氛围。全年,共举办各类岗位培训4场次,培训210余人次,大力培养刑事检察、民行检察、公益诉讼等优秀人才。开展疑难案例研讨,强化检察调研,在法学知名期刊和其他法学期刊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22篇。注重文化育检,建成院史陈列室,擦亮“梨花检察”品牌,培养“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职业道德,获得省委领导肯定。

持之以恒严纪律。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力度,夯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新四风”反弹回潮。深入开展“以案为鉴、从严治检”“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等教育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警醒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挺纪在前,运用“四种形态”,前移监督关口。

自觉主动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定期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办理议案和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评议案件、参加检察开放日等,切实保障代表委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共报告、通报工作4次,办理意见建议5件,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参加检察活动50余人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71人次,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光盘,构建新型良性检律关系。注重检察宣传,推进融媒体健康发展,传递检察正能量,在“互联网+检察”指数排行中位居全省前列。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整体推进,队伍战斗力明显增强,检察公信力明显提升。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检察工作、关注检察改革、关爱检察队伍,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致以崇高敬意!

新时代,百舸争流,尤当奋勇。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集中体现为“两个不充分,三个不适应”一是与全县发展大局需求相比,检察产品的供给不充分,服务大局的措施不够精准,成效不够突出,检察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服务大局的能力仍需提高;二是与法治建设要求相比,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不充分,监督渠道不畅、刚性不足问题尚待解决,民行监督、公益诉讼等力度不够,解决不善监督问题仍需加力;三是司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就案办案、重数量轻质量、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偶有发生,职能转型但思想转变没有完全到位,在监督中寻求双赢多赢共赢仍需努力;四是检察人员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使命,案多人少、人才流失,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缺乏,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全面从严治检仍需接续发力;五是现有的制度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深化检察改革的要求,与人员分类管理相配套的改革措施不够完善,司法行政人员思想波动,推进检察改革仍需抓落实、“精装修”。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任务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2019年的检察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深化检察改革,建设过硬队伍,规范司法行为,统筹推进刑事检察、民行检察、公益诉讼,着力为砀山改革发展提供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重点是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紧扣“一条主线”,坚定政治方向

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政治责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位导航,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与党中央同心同德,与县委同向同行。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对标对表、武装头脑、坚定信念。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管理,组织开展打击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专项行动。

二、围绕“两个中心”,提升服务质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聚焦工作大局,立足执法办案,着力提升服务大局的精准度。聚焦平安砀山建设,严惩“村霸”“街霸”“路霸”等黑恶势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聚焦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继续加强对各类经济主体的平等保护,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与监察委、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精准对接脱贫攻坚。

三、深耕“三大主业”,强化法律监督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突出监督重点、补齐监督短板,建立健全刑事检察、民行检察、公益诉讼均衡发展的检察监督体系。做优刑事检察,推行捕诉合一,开展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机制,确保冤错案件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做强民事行政检察,规范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运用,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维护审判权威;完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审查办理机制,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凸显检察担当。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严守检察权边界,充分发挥诉前程序功能督促履职,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四、统筹“四项工作”,筑牢发展基础

狠抓过硬队伍建设,强党建、提素质、严纪律、正风气,大力实施青年英才培养工程,在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上迈出坚实步伐。着力规范司法行为,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整治,严肃查摆整改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让规范司法成为思想自觉、行为自觉,不断提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水平。深化检察改革,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专业化办案团队、绩效考核等制度,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优化检察服务,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便民性;强化检察宣传,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认可度。

各位代表,使命呼唤担当,担当成就事业。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找准时代坐标,把握时代脉搏,凝心聚力,砥砺前行,努力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砀山交出满意的答卷!

 

 

 

 

 

相关用语说明

 

1.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见报告第2页第14行)

2. 刑事诉讼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的过程进行监督,主要包括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见报告第3页第9行)

3.民行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等监督,具体包括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民事调解、审判程序、执行活动,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等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包括提出抗诉、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见报告第3页第16行)

4.刑事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情况,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见报告第4页第2行)

5.诉前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紧急情形下十五日内依法履行职责,并将办理情形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见报告第5页第7行)

 

6.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对负有监督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见报告第5页第8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