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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2月)
时间:2020-09-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30日在砀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余化懂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砀山检察转型发展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工作稳中有进,进中向好。

一、厚植为民情怀,增进人民福祉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自觉融入大局,多谋利民之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居家安心、生活舒心。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办理泗县詹仁东等13人恶势力案,全年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632人。坚持“破网打伞”与“打财断血”并重,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三长签字背书”制度,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依法处置涉黑涉恶财产,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公正司法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结合“四送一服”,开展“问需求、保权益、促发展”活动,走访民营企业35家,倾听意见建议,帮助防范风险。起诉合同诈骗、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9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平等保护,能不捕的坚决不捕,能不诉的坚决不诉,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创业。

主动作为维护民生民利。聚焦“四个最严”,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聚焦“菜篮子”产区、种养殖密集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活动,保障农业兴旺。聚焦人居环境整治,实施“美丽乡村检察行”“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等专项检察行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督促清理垃圾、整治污染河流,让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70多所学校的食堂及周边流动摊贩进行检查,督促整改网上不合格餐饮店铺10余家,让师生的餐桌更安全、群众点外卖更放心。

二、精准检察供给,助力中国之治

找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最佳结合点,因案施策,统筹推进,维护和谐稳定,护航法治砀山。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62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惩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23人,防范金融风险。严惩黄赌毒犯罪,提起公诉76人,净化社会环境。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22人,提起公诉542人。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密切配合,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重点围绕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等犯罪,依法不起诉或建议从宽处理98人,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戾气。

扎实做好特殊人群检察工作。践行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理念,联合县教育局督导检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12次,打造未成年人保护链。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及拖欠坑骗农民工“血汗钱”的犯罪,提起公诉31人。创新“司法救助+扶贫”新模式,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发放救助金20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有效化解检察环节社会风险。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方便群众诉讼。推行“温暖控申”,将心比心对待来信来访群众,严格落实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等制度,既重“破题”又重“答题”。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公开听证85人次,提升检察公信力。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守望公平正义,彰显法律温度。

刑事诉讼监督强而有力。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全年,共监督纠正漏诉11人,决定不起诉30人。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30件;督促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监督纠正脱管漏管32人。积极做好特赦罪犯的法律监督工作,发出特赦建议12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4件,全部被采纳。

民行检察监督稳中向好。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5件,对申诉无理的,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对申诉有理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办理督促履职案件17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重点打击“套路贷”案件中的虚假诉讼,办理此类案件10件。

检察监督能力逐步提升。精简机构,整合职能,捕诉一体,增强办案效果。严把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关,依托大数据平台,推行自动化、可视化流程监控,实现管理监督“一网通”,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贯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72件,采纳率97%

四、突出重点领域,保护公共利益

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充分履行“公益守护人”责任,努力打造公益保护的“砀山样板”。

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四大领域”,以公益之名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全年,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9件,立案44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督促清理固体废弃物1800多万吨,修复被损坏耕地、植被50余亩。

用足用活诉前程序。坚持把诉前作为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最佳状态,以最少的司法投入获得最好的社会效果,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件。对检察建议未能有效落实的,以提起公益诉讼方式推动解决问题,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积极探索“等”外领域。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安全“等”外领域,积极履职。针对部分学校周边未规划人行横道线、未设置减速带等情形,依法向县教育局、公安局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护佑“平安上学路”。目前,全县已有40多所中小学周边安装了警示牌,设置了斑马线、震荡线安全设施,取得较好效果。

五、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队伍

坚持不懈抓党建,苦练内功重自强,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扛起笃行初心的责任,干出无愧时代的业绩。注重抓党建促业务,“梨花党建”被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八大品牌”之一。

始终把队伍素能建设抓在手中。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组织全员轮训和网络培训等22次,完成省、市重点课题10项,在《人民检察》等知名期刊发表调研成果4篇。坚持文化育检,培育“玉洁清廉、坚韧刚正、勤勉奉献”的砀检精神。县人民检察院连续五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在全市“举旗帜、送理论”宣讲活动中荣获一等奖,在全县工间操、朗诵等比赛中分获一、二等奖,民行部门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全年,共有11个集体和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

始终把从严治检扛在肩上。扎实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专项行动,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刻汲取郭建军、陈冬案教训,深入开展“三个以案”“以案肃纪、规范司法”警示教育,打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组合拳”。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开展“走访+观摩+评查+听证”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评查案件、公开听证等187人次。开展“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等检察开放日活动,267名群众走进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注重保护律师执业权利。搭建“两微一端一点一站”融媒体平台,在全省检察机关“互联网+”排名中位居前列。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在调整中适应、在改革中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履职、建言献策,为检察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致以崇高的敬意!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突出表现为:一是检察供给不够精准。检察产品还不够丰富,与砀山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全面、不协调、不充分。刑事检察不优,民事检察不强,行政检察薄弱,公益诉讼尚需加力。三是检察改革有待深入推进。“四梁八柱”已定,但“精装修”不够,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员额动态调整等制度,需要进一步落实落地。四是队伍整体素能仍需强化。专业人才短缺,队伍结构不合理,司法不规范问题纠而复发。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0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为全面建设创新型“五个砀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强化政治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发挥好“梨花党建”旗帜作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打磨“匠艺”,塑造“匠才”。持续开展“品牌典型”双引领活动,打造检察品牌矩阵。坚持严管厚爱,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二、勇于担当作为,融入大局护航发展

牢牢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依法严惩再发力,“破网打伞”更坚决,“打财断血”更彻底。牢牢把握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持续深化“温暖控申”创建,扎实开展“法润砀山”等各项工作,守护好一方平安。牢牢把握“稳中求进”主基调,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民生工程等,提供优质检察产品,用心做好服务发展大文章。

三、强弱项补短板,推深做实“四大检察”

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构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加快打造办案质量更优、效果更好的刑事检察。统筹解决能力不足、基础不牢等问题,加快打造监督手段更强、力量配备更强的民事检察。拓展案源,增强合力,加快打造方式丰富、监督有力的行政检察。依托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种方式,加快打造办案有力度、工作有亮点的公益诉讼。

四、深化检察改革,持续激发内生动力

融合职能,推动内设机构改革从“物理整合”向“化学反应”转变。发挥领导带头办案作用,落实员额动态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构建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以“智慧检务”为支撑,加快推进“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打造发展“新引擎”。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帆!新的一年,我们将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守正创新,砥砺奋进,奋力谱写砀山检察新画卷!

 

  

相关用语说明

 

 1.詹仁东等13人恶势力案:该案系市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砀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2013-2018年,以詹仁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非法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为攫取更大非法利益,让借款人在签订虚高借款合同的同时,通过故意设置违约障碍等手段,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借助虚假诉讼或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取“债务”,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目前,一审法院判处詹仁东有期徒刑十六年八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十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见报告第1页)

2.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见报告第1页)

3.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见报告第1页)

4.三长签字背书: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是否存在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实行逐案排查,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三长”(公安局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签字负责制度。(见报告第1页)

5.四送一服:送新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服务实体经济。(见报告第2页)

6.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见报告第2页)

7.诉前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紧急情形下十五日内依法履行职责,并将办理情形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见报告第2页)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见报告第3页)

9.双向保护:指既对涉罪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又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保护,不能顾此失彼,出现保护失衡的问题。(见报告第3页)

10.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

11.司法救助: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见报告第3页)

12.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见报告第4页)

13.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占有的动机和目的,利用不当诉权,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见报告第4页)

14.套路贷: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见报告第4页)

15.捕诉一体:是指检察机关在内设机构改革中,对原公诉部门和侦查监督部门的职责进行整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由同一名检察官或者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承担,全程办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避免重复阅卷和重复审查,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次数,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见报告第4页)

16.“等”外领域: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之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见报告第5页)

17.四个铁一般: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见报告第5页)

18两微一端一点一站:指微博、微信、头条号客户端、一点资讯、门户网站(见报告第6页)

19.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13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提出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见报告第6页)

 

 

 

 

 

 

 

 

                                                            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