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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年1月10日)
时间:2024-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七届人大

三次会议材料28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10日在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海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检察各项工作实现稳步提升。30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入选市级以上典型案例11个,其中最高检典型案例3个。

一、以护航中心为使命,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展现检察作为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批准(决定)逮捕287人、提起公诉983人,同比分别上升82.8%、9.71%。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办理权某某等7人网络暴力催收债务涉恶案。依法集中管辖并办理涉邪教案件7件7人,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会同公安、司法部门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积极探索“治罪与治理并重”新路径。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156件372人,助推网络空间治理。落实“断卡”行动要求,统筹推进反洗钱工作,主动发现并移送线索2件,监督立案1件。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牵头建立由16家县直单位组成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建成第三方专业人员名录库,促涉案企业“真合规”“真整改”。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6件,依法对3名企业负责人作出不捕不诉或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稳定就业2000余人。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18件,为企业松绑解困。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共接访企业家38人次,面对面帮助解决难题。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加强跨区域检察协作,与毗邻县域建立“故黄河砀山段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官庄坝湿地”保护协作机制,协同构建全方位公益保护格局。依法开展古民居文物资源保护、高标准农田保护、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持续跟踪检察建议落地,推动有关部门改造提升4万亩高标准农田。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依法受理县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审查决定逮捕8人、起诉9人。依法开展检察侦查工作,根据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立案查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原政委严某徇私枉法案。联合开展“雷霆2023专项活动”,监督34名职务犯罪服刑人员履行罚金判项15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64.7万元。办理的“鲍某某职务犯罪涉财产刑执行监督案”被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二、以为民司法为宗旨,在保障民生民利中诠释检察情怀

倾心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紧盯“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包子、油条超量添加含“铝”泡打粉等民生“小案”,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8件。向相关部门制发“药店出售处方药未配备执业药师”的检察建议,获评最高检优秀案件。关注“脚底下”的安全,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督促整改问题窨井盖56个。护好“钱袋子”的安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类犯罪102人,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全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将检察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效衔接,联合县妇联、团县委等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协作机制,开展“暑期关爱 共护成长”防性侵进乡村等系列活动。以最严标准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40人。对42名未尽责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发出“督促监护令”32份。办理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综合司法保护案”被市检察院评为“检察履职与青少年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悉心倾听群众反映诉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办理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控告申诉案件16件,受理群众信访169件次,实现程序性回复和办理结果答复两个100%,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团队获评最高检优秀团队。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6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9.06万元,释放司法善意。以检察听证解“法结”化“心结”,组织听证300件次,其中网络直播听证18件次,听证后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9.7%。“贾某某刑事申诉上门听证案”等2个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用心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将检察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8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办理某基层粮站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粮食购销监管,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书”。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帮助63名农民工讨回辛苦钱102万元。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两微一端”检察新媒体平台发布案件通报、法治科普等3200余条,助推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

三、以维护公正为信念,在深耕监督主业中坚守检察初心

刑事检察守牢“基本盘”。与县公安局会签《办案协作实施办法》,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监督立案18件,监督撤案25件。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定在90%以上,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5.85%,司法效率得以提升。在县司法局挂牌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防止脱漏管和再犯罪发生。完善看守所“派驻+巡回”检察模式,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民事检察壮大“增长点”。持续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程序等各类监督案件62件。深入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为103名当事人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经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4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

行政检察增强“联动性”。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8件,做实“监督是支持更是保护”。介入、参与化解行政诉讼背后的矛盾争议26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做好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5+N”专项活动,办理涉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案件18件。依法审查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必要性,共建议给予行政处罚7人,推动“行刑衔接”闭环管理。办理的“邱某某涉嫌盗窃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提高“精准度”。稳步拓展案件范围,围绕军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办理案件7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充电、宾馆消防隐患等问题,开展消防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件,督促有关单位整治安全隐患8处。持续加大公益保护力度,立案办理公益诉讼95件,起诉4件,“督促整治涉南四湖水系复新河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安徽五年十大检察典型案例”“全国2022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四、以强基固本为导向,在从严管党治检中提升检察形象

主题教育凝心铸魂。扎实有序推进主题教育,抓实“关键少数”领学促学,打造“支部课堂”深学研学,筑牢政治忠诚,获评全省“四下基层”先进集体。强化党建引领,以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为目标,做实“五个融合”,用心打造以“梨花检察”为龙头的党建品牌。“梨花检察”“梨花检韵·温暖之窗”被评为“全市优秀检察文化品牌(党建品牌)”,“花开有声”“梨花伴企飞”被市检察院评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案例”。

业务建设锤炼素能。搭建“梨花检话”平台,“大讲堂”与“小课堂”互为补充,领导干部上讲台、优秀检察官授课56次。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涌现出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等先进典型,3人入选省级检察业务人才库,11份法律文书获市级以上“十佳”“优秀”。承办首届“梨花杯”苏鲁豫皖毗邻地区基层检察院公诉辩论大赛,获团体一等奖、最佳风采奖等荣誉。

监督制约促进规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四风”,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逢问必录”已成为干警思想和行动自觉。结合身边案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26次,召开家庭助廉座谈会,筑牢检察干警廉洁自律防线。更加主动把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之下,成立“梨乡公益”政协委员工作室、人大代表驻检察院监督联络工作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00余人次,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的鼎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怀。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服务保障大局中,检察担当作为仍需发力;参与社会治理的方法还不够多,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有效性仍需增强;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成效还不明显,检察监督的力度仍需加大;纪律作风有待加强,检察队伍素能仍需提高。对此,我们将正视问题、全力解决。

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思想、重规矩、聚合力,更加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现代化新砀山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点燃护航发展新引擎。永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持续发挥“梨花检察”党建引领力,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深入推进主题教育,更好实现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更加重视诉源治理,努力运用好检察建议、典型案例释法说理,引领法治进步。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回应群众法治新期盼。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实现定分止争。围绕创新发展战略,立足砀山经济发展特色,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落实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关注影响群众“头顶上”“脚底下”“舌尖上”的安全和隐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突出精准发力,促进监督质效新提升。扭住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强化刑事检察有力监督,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进民事检察有效监督,不断提升民事检察办案能力水平。做实行政检察精准监督,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优势。实现公益诉讼检察规范监督,将“梨乡公益”打造成砀山检察工作的“靓丽名片”。

四是拉紧责任链条,展现检察队伍新风貌。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等检察新理念,切实提升检察办案质效。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检务督察,促进廉洁规范公正司法。加强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规范检察履职。

道阻且长,行则必至。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守正创新、勇毅前行,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砀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相关用语说明

1.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有赔偿意愿,但因未达到被害人一方的赔偿要求,或因双方矛盾激烈等原因而未能达成赔偿、和解协议,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办案机关申请向公证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办案机关可以将其作为社会危险性的考量因素,在程序和实体上予以从宽处理。(第二页)

2.“断卡行动: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第二页)

3.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第二页)

4.雷霆2023专项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雷霆2023”专项活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进行全面核查。(第三页)

5.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第四页)

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形成打击犯罪合力,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办公室,对一定时期内的刑事立案、刑事拘留、批捕起诉等数据进行通报,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建议。办公室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派驻人员组成。(第五页)

7.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通过案管部门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处理。(第六页)

8.“五个融合党建与理念认同融合;党建与人才培养融合;党建与主责主业融合;党建与机制创新融合;党建与亮点打造融合。(第六页)

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对需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时,应当及时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沟通,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坚持支持与监督、监督与保护并重,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八页)

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