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14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1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我院没有因公出国(境)的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20%,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市检察院、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万元,下降33.3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万元,下降33.33%,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公务车辆减少等;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是两年里都未有购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