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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这些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要警惕!
时间:2022-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近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手段日益翻新,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危害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以来,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受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52件90人,审结47件63人。其中,从发案类型来看,主要包含网上交友诈骗、现金返利诈骗、游戏交易诈骗、兼职刷单诈骗等。从涉案人年龄来看,嫌疑人年龄段多在20-40岁之间,占总涉案人的92.31%,年龄最小的仅为20岁。从涉案人所在区域看,基于电信网络自身的特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跨地域特点较为明显,84.62%的案件均为异地作案。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骗、识骗能力,避免财产受到损失,编者从检察办案司法实践中整理部分案例,并简要分析,进行风险提示,也希望广大群众能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下面就本院办理的一些案例进行简要分析,“揭开”电信网络诈骗套路。

 

案例一

“网上交友式”诈骗

 

    【基本案情】

    何某某与被害人通过手机游戏认识后,相互添加为“微信”好友。二人熟识后,何某某多次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借钱,通过偿还小额借款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何某某又编造各种理由向被害人“借钱”,在骗取被害人钱财后将被害人微信“拉黑”。何某某已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诈骗方式】

     一是互加好友。通过在各大网络平台,互相添加为好友后,通过多次聊天,建立“感情”基础。

    二是建立关系。司法案例中,嫌疑人为增进双方“感情”,往往与被害人建立网上“恋人关系”,嘘寒问暖、互相聊天等为下一步计划打下基础。

    三是增强信任。在双方“感情”较为稳定时,编造各种用钱理由,由于刚开始转账“借钱”都是小数目,被害人往往不会有较强的防备心理,特别是多次借钱后被告人还钱,被害人往往更为信任被告人。

    四是实施诈骗。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被告人往往会编造急用钱、资金周转困难等向被害人“借钱”。在被害人多次催要钱款后,被告人也会编造其他借口,甚至将被害人从“好友”中删除、拉黑,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检察官提示】

    网络具有虚拟性,往往难以确定信息的真实性。因此,网络交友需谨慎,不应过分轻信陌生人,当对方提出金钱上的求助时,要提高警惕。如果发现上当受骗,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及时报警求助。

 

案例二

“兼职刷单式”诈骗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以来,全某某通过QQ群发布兼职刷单信息,并许诺支付佣金。被害人杨某某通过支付宝扫码刷单支付1599.64元,后全某某又要求杨某某在某平台上借款3000元及购买加油卡1000元。全某某将上述钱款转至自己账户后将被害人拉黑删除。法院经审理,被告人全某某通过网上刷单骗取他人财物,对其依法判处刑罚。

    【诈骗方式】

    犯罪分子通过不同渠道推广兼职广告,以刷新交易量、提高信誉度等为由,招募人员进行网络兼职刷单,承诺在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有额外提成,后通过话术诱骗受害人刷单。随着受害人刷单数量和金额的增加,诈骗分子便以系统、网络等问题为由拒返本金及佣金,并要求继续交易才能返还,进而一步步诈骗钱财。

    【检察官提示】

   该案系以提供兼职刷单为名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平台确实能提供一些兼职信息,但求职者应当仔细分辨,选择正规可靠的平台,对坚决需预付保证金、先行垫付资金的兼职工作,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三

“现金返利模式”诈骗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至2月中旬期间,刘某某伙同他人在网络上谎称在推广“先转账,后按比例返现”的活动,待被害人受骗转账后,刘某某便以“返款财务”、“返款经理”等身份,通过QQ发送二维码付款链接对被害人再次进行诈骗。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以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李某某共计13988元。现被告人刘某某已被依法判处刑罚。

    【诈骗方式】

   现金返利诈骗利用的是被害人占便宜的心理,通过在网络发布虚假现金返现成功的截图,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一步步套取被害人钱财。本案被告人在他人实施诈骗活动后,由被告人实施“后续”诈骗。被告人通过购买微信粉丝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转账返现成功的信息取得被害人信任,在被害人转账后,配合话术又以各种理由要求其转账。在被害人要求返现后,又通过QQ以其他身份要求其转账,如被害人无力支付,则要求其通过其他平台借款。被害人为了能够返现只能按照被告人所说借款转账。在被害人多次要求返现后,被对方拉黑删除。

   【检察官提示】

天下没有掉馅饼的好事。看到对方“分享”朋友圈的返利成功的截图,也可能是刻意包装的产物。遇到现金返利的情况,大家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莫为了一时小利,损失更多钱财。如有违法犯罪线索的,注意保存好证据材料,及时报警,共同维护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案例四

“虚假服务式”诈骗


    【基本案情】

   潘某某自称能修复征信、修复大数据等,并在微信上发布广告。多个被害人先后由中间人通过微信转给被告人用于个人征信修复,后潘某某把这些钱据为己有。经查,潘某某在收到钱后未做任何修复征信的行为,也无修复征信的能力。经法院审理后,已对被告人潘某某作出判决。

    【诈骗方式】

   犯罪分子往往以能够提供各种服务为借口,收取被害人钱财。同时,可能会以收取的钱财用于打点、转给他人继续办理服务等为理由,借机继续收取费用。在被害人的诉求未能实现时,通常拒绝退款或者直接失联,实则是将收取的费用据为己有。

    【检察官提示】

   对于能否征信修复,应通过正当渠道、合法途径,及时了解官方信息。实践中,借口可以提供多种服务,实质是不法分子利用被害人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不了解,故意混淆误导,以欺骗的手段进行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