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图说检察
图说检察
【普法正“砀”时⑨】租车变卖?这波操作很“刑”!
时间:2025-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年头,有人把租车玩出了“新花样”,前脚在租赁公司上演“诚信租客”戏码喜提爱车,后脚就掏出“私人订制”的假行驶证,把租来的车当成自家爱车,转头低价售卖变现,上演现实版“空手套白狼”。

案情简介:

刘某某为了快速获取非法利益,从朱某经营的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了一辆价值12.83万元的别克牌商务车。刘某某打着“赚快钱”的歪主意,在车到手后,伪造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当日便把租来的车卖给了黄某,非法获利4万元。不过仅5天时间,这辆被非法转卖的汽车就被朱某追回。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作为承租方:应依法依规使用车辆。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妥善保管租赁物,确保车辆完好无损,并按期返还。合法解决经济困难。遇经济困难时,应通过申请社会救助、办理正规贷款等合法途径解决,严禁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租赁车辆用于抵押、变卖等非法牟利行为。此类行为既违反合同约定,亦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作为租赁公司:应完善风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跟踪机制,定期排查管理漏洞,及时更新车辆使用信息,通过查询征信报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方式,全面掌握租车人信用状况,实现车辆全流程、多维度监管。严格审核准入资质。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对租车人身份证件、驾驶证等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加强租车用途及交易背景调查,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作为二手车购车人:应严格核查交易要件。购车人在交易前,须对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购置发票等证件及权属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并自行承担因未尽审慎核查义务产生的法律风险。规范选择交易渠道。建议通过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正规二手车交易平台或企业开展交易,严格按照交易流程办理款项支付,切勿轻信低价诱惑,避免私下交易、提前转账等行为,谨防陷入诈骗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