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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1-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砀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针对“六大顽瘴痼疾”整治中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内容,积极开展宣传和引导,取得良好成效,干警填报的自觉性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不断提升和提高。现将砀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公布如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21年1-6月,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院工作部署,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200%。该28件中,院领导填报6件,占比21.4%;非院领导的员额检察官填报19件;其他干警填报3件。

       下一步,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继续坚持“逢问必录”,持续推进“三个规定”落深落实落细,筑牢廉洁司法的“防火墙”,营造良好的司法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