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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履职,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24-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月19日上午,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桂阳受贿案在砀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砀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海龙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30人参加旁听。

▲庭审现场

砀山县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22年,被告人桂阳利用担任宿州市埇桥区埇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书记,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原埇桥区房屋征收办)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建设、安置房调整、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3万余元。

庭审中,张海龙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并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张海龙检察长就案情及法理、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量刑建议等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收到良好的庭审效果。砀山县法院于1月22日宣判,全部采纳了砀山县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事实和量刑建议。

砀山县检察院始终坚持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以“领导亲历”提升“办案实力”,从而带动砀山检察队伍提升业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做优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