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县两办《关于在镇园区、县直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基层党组织长期不换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砀学组发【2016】37号关于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9-10月份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底前要精准聚焦“4+4”专项整治方面存在的问题,把问题整到位、改彻底。9月27日砀山检察院再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布置,成立“4+4”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院党组、机关党委、各支部及全体党员干警认真查找并填写“4+4”专项整治活动报备表,逐层签字报备,层层落实责任。

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填写自查报告表对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经自查,本单位没有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行业协会和学会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自查,通过自查,本单位未设行业协会和学会,也没有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和学会兼职等情况。
干部人事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认真开展自查。本单位不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擅自设立职务名称、违规进人等问题。
设立和使用“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重点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自查清查。一是排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二是排查有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三是排查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现象;四是排查有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五是排查有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六是排查有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七是排查有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截止到目前,未发现有小金库设立情况。
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专项整治工作。院机关党委对2008年至2016年上半年党员上交党费情况进行了核查,在职干警都能够按照党费工资标准按时足额缴纳,退休干部存在不能足额交纳党费情况,并一一进行核实,督促退休干部补交,现已足额补交,共补交党费15420元。
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对2015年津贴补贴发放情况逐项进行自查,经自查,本单位不存在滥发津贴补贴情况,单位负责人对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做出承诺。
基层党组织长期不换届专项整治工作。院机关党委2014年12月成立,党支部按期换届,不存在长期不换届等问题。
“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 。院领导高度重视,制定本单位“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行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经自查,本单位不存在“不请客吃饭”不办事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