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办案质效,更好推进打击治理贪污贿赂类自洗钱犯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宿州市监察委员会和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选编了3件贪污贿赂类自洗钱案例。其中,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魏某贪污、行贿、洗钱案”成功入选。
此次入选是对我院职务犯罪检察与反洗钱工作的充分肯定。我们将以此次入选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总结办案经验,不断提升打击和防范贪污贿赂类自洗钱犯罪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