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犯罪检察工作: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普通犯罪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2.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3.经济犯罪检察工作: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4.专项工作:
(1)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2)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相关工作;
(3)反洗钱相关工作;
(4)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检察相关工作;
(5)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防范非法集资相关工作;
(6)预防电信诈骗相关工作;
(7)预防养老诈骗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