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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 四次会议材料29 |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6日在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海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4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5件案件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4名干警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库,35个集体和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
一、聚焦中心任务,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发展大局
坚决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聚焦平安砀山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232人,审查起诉680人。起诉故意杀人、强奸、“两抢一盗”、涉枪涉毒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83人。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强化侦查引导,依法起诉12人。办理“缅北电诈7·17专案”等电信网络诈骗案,起诉151人,追赃挽损1041万余元。
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检察官进企业百日体悟”活动,设立“检察护企联络站”,开展“送法进企”专题活动12次,助力解决企业诉求。联合县公安局开展“挂案”清理专项行动,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件,为企业发展扫清障碍。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走访企业家48次,帮助解决问题12项。
凝聚合力守护绿色发展。发挥“府检联动”优势,督促整治农村养殖污染、强化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为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共护梨乡地下水,“督促整治限采区内非法取水案”被省检察院作为高质效办案经验交流。作为基层检察院代表参加最高检“南四湖专案”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助推跨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数字赋能提升治理质效。推进数字检察工作,着力培育检察新质生产力,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主动创建3个,应用37个,助力检察办案63件。“快递行业特殊物品寄递”“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类案”等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分别在省市检察机关竞赛中获奖,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人才库。
二、聚焦民生福祉,以高质效检察担当办好为民实事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构建“检察+工会”工作机制,培育“梨小哥”工作品牌,合力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居民楼电动车违规停放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7件。联合出台打击非法烟草制品协作机制,协同办理伪劣电子烟系列案20件37人,获评“全省卷烟打假先进集体”。“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案”入选最高检“检护民生”专刊典型案例。
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发出督促监护令24份。针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侵权者为未成年人损失“买单”。协同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助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联合县妇联、团县委开展“梨花树下的法治课”等普法宣讲活动102场。
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帮助挽回经济损失55万余元。开展“检护夕阳红”活动,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 ,保障养老机构监管安全。举办“法治守护半边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共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与县民政局、县妇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建立衔接机制,发放司法救助金57万余元。
深入践行“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建强建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实现“检察便民服务中心”镇(园区)全覆盖。建立“领导包案+检察听证+司法救助”三位一体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受理群众信访187件,回复答复率均为100%。“梨花塑检 温暖为民”被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品牌。刘某某申诉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三、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向更优发展。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每季度召开检警协作联席会议,提前介入案件36次。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常态化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确保监管安全。强化监检衔接,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其中行贿案1件1人。强化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检察侦查工作,协助市检察院立案侦查2件2人。
民事检察向更精提升。树立精准监督理念,通过法检会商,全面提升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支持起诉的工作质效。深入开展民事执行“终本清仓”监督,综合运用公开听证、人民参与司法等方式,让当事人的胜诉权得以实现。“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支持刘某某等17人追索劳动报酬案”被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向更实强化。联合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利用大数据平台排查案件线索,清理“空壳公司”10家。加强与公安、司法等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对应受而未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42件,均已作出行政处罚,防止当罚不罚。
公益诉讼检察向更好迈进。坚守“小案件”“大民生”办案理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办案。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冬季行动”线索处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小专项,织密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招募17名公益诉讼志愿者, 依靠公众力量发现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
四、聚焦自身建设,以高质效队伍建设锻造检察铁军
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请示重点工作21次。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持续深化“梨花检察”党建品牌,获评宿州市优秀机关党建品牌,连续七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守住检察意识形态主阵地,开设“以案释法”等栏目,发布原创检察作品194件。
提升业务素能。依托“梨花检话”平台,常态化开展案例研讨、岗位练兵、同堂培训等活动。搭建青年干警培养平台,出台《砀山县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培养方案》,组织青年干警参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接访工作,列席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周例会等。注重专家型人才培育,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检务保障能手”等先进典型。
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93件次,召开检察听证113件次,保障律师阅卷300件次。发挥人大代表监督联络工作室、“梨乡公益”政协委员工作室作用,1件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严肃纪律作风。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拓展成果运用,每月组织全体干警开展警示教育。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集中案件质量评查、检察业务数据核查,加强对司法办案的全流程管理。落实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工作,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砀山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最高检、省检察院领导来砀调研,给予充分肯定。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在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砀山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深度还不够,检察举措仍需细化;检察履职与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差距,检察工作理念仍需革新,办案能力、办案质效仍需提升;全面从严治检仍需进一步强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论证、布局之年。县检察院将持续守正创新、拼搏进取,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实践,推动砀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自觉,以更高站位为大局服务。聚焦贯彻县委及上级院工作要求,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履职尽责,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融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更加突出法律监督职能,展现检察机关新担当新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梨花检察”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发力点,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效能。
二是守正创新,以更高质效为人民司法。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把“温暖控申”等一系列惠民生、暖民心的工作真正做到群众心坎上。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以检察履职实质性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丰富“检映·梨花海”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强化“我为群众办事实”的服务意识。
三是能动履职,以更高标准为法治担当。加强刑事检察力度,持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协同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民事行政检察更加主动高效,不断加强虚假诉讼、民事执行监督等工作,加大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力度,推动涉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检察要严格把握精准性、可诉性的要求,办理更多新领域、新类型案件。检察侦查要落实“依法稳慎,务必搞准”要求,促进侦查办案增加数量、稳住质量。
四是遵规守纪,以更高要求为履职保障。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紧紧围绕“六大纪律”,抓好纪律学习和警示教育,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有力有效实现用制度管事管案管人。更严更实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实干担当、砥砺前行,为砀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相关用语说明
1.“挂案”: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虽未采取强制措施,但超过二年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的案件。(第2页)
2.数字检察:2023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设置专门章节规划数字检察工作。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数字检察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数字检察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总体框架、重点工作等内容。(第2页)
3.“梨小哥”工作品牌:砀山县人民检察院聚焦快递从业人员等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融合本地“梨”文化,打造本地“梨”品牌,强化与县总工会协作,定点设立检察驿站,依托“府检联动”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为新业态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第3页)
4.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第3页)
5.“十一号检察建议”: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民政部送达了“十一号检察建议”,目的是共同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提升在住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老有所安。(第3页)
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指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检察机关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第4页)
7.民事执行“终本清仓”监督:检察机关对法院通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进行再次排查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第4页)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法定职权,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促进解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等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的争议。(第5页)
9.行刑反向衔接: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第5页)
10.“益心为公” 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建设,通过互联网思维吸纳包括民主党派人士在内的社会公众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云平台,旨在强化公众参与、借助外脑智慧,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量和成效。(第5页)
11.“三个规定”: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和“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高检发纪字〔2015〕6号),简称“三个规定”。(第6页)
12.“六大保护”: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提出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