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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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决 算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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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7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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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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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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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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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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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 |
5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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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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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7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7.07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37万元,增长5%,增长的原因是2016年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国内接待共99批次,504人次。主要用于各级检察机关到县院检查指导、出席会议、工作调研、学习考察等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9.96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03.83万元,下降59.6%。,下降的原因是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车运行费为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运行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案件调查、提审、出庭公诉、审判监督、监所检察、政策调研等。2016年,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执法执勤车辆保有量为13辆。(车改也应填写:本单位2015年8月进行车改,公车上交14辆,因未有处置手续,固定资产还在我单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