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对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情形具体细化,但是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近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依法公诉的赵某涉嫌招摇撞骗、盗窃一案,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该案被告人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辩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的公诉发言,指出不能简单地以被告人骗取金额的大小来衡量是否构成情节严重,而应结合具体案情及被告人的行为对法律所保护客体的侵害程度来分析。详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