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当亲情遭遇冷漠,当老人陷入“老无所养”的困境,法律如何为“夕阳红”撑起保护伞?近日,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给出了充满法治温度的答案。

2025年5月,79岁的刘某芝老人因脑梗塞长期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82岁的老伴也已是风烛残年,无力照料。刘某芝的两个成年儿子虽具备赡养能力,却选择了冷漠与推诿。村委会、乡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老人维权无门,生活陷入绝境。
检察履职: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深入村组走访调查,全面核实案件情况。经核查,确认两位老人生活确有困难,两个儿子具备完全赡养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
为最大限度修复破损亲情、避免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检察官决定采用 "支持起诉+多元调解" 的办案模式。在依法向人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的同时,联合法院、司法所、村委会组成联合调解工作组,组织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现场,检察官既讲法理又讲情理:一方面结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将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后果;另一方面从亲情伦理入手,语重心长地对兄弟二人说:“你们自己也有孩子,今天你们怎么对待父母,明天孩子们就怎么对待你们。父母的言行,就是孩子最好的榜样!”一番话直击人心,兄弟二人幡然醒悟,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自2025年10月1日起,两兄弟按月轮流照料母亲,医疗护理费用由二人平均承担。如今,刘某芝老人的家中重拾温馨,三代同堂,其乐融融。
检察官释法:

赡养父母,从来不是“可做可不做”的道德选择,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的借口。本案中,两兄弟起初以各种理由推诿,但在法律面前,这些理由均不成立。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构成遗弃罪,承担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老年人正面临赡养难题,且因身体、经济等原因无法独立提起诉讼,请及时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将依法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守护您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安享晚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