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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正“砀”时⑳】当 “老头乐” 变成 “夺命车”
时间:2026-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案情简介:

检察履职:

2026年1月23日,砀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顾某某提起公诉。同年3月23日,砀山县人民法院综合全案情节,判处顾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检察官释法:

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司法解释,成立交通肇事罪需同时满足 4 个条件:一是侵犯道路交通运输公共安全,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二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等严重后果;三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机动车驾驶人;四是即对事故伤亡结果持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心态。本案中的电动四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顾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撞人致死,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

肇事逃逸,大幅加重刑期。普通车祸致人死亡,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有逃逸行为,刑期直接升到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如果因为逃逸,伤者没得到及时救治身亡,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顾某某撞到李某某后直接逃逸,后续车辆连环碾压导致李某某死亡,单单逃逸这一行为,就让他的量刑大幅加重。

检察官提醒:

一是购车用车合规为先,拒绝购买、驾驶无生产资质、无法上牌的非标 “老头乐”。

二是持证上路,规范驾驶,必须考取驾驶证,杜绝无证驾驶。

三是行车集中注意力,路口、凌晨、夜间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行人、非机动车动态。

四是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处置,一旦发生碰撞,立即停车、设置警示标志,抢救伤者,拨打120急救、122 报警,保护现场,主动配合交警调查。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